3、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沉渣属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处理,在青岛市危险废物处理场建成前,该类废物应在园区设置专门堆置场进行安全堆存,处理场建成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运至该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4、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清洁生产工艺设备要求,加强对生产工序的全过程管理,以消除或减少污染。
5、 加强对各生产环节、有毒原料运输、堆存和污水处理设施及废气、污泥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应急计划,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应立即停产,污水暂存贮水池中,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和环境监测计划,即使预防和控制不利的环境影响。
四、你公司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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